关于竣工验收后多少天进行结算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28天内完成结算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工程竣工后应在28天内完成结算。
建设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0天内完成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在3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如果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超过30天不办理结算,则视为建设单位已经认可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发出催告函,要求建设单位在30日内支付工程款。
特殊情况下的结算时间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有些情况下,结算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按月结算、分段结算或目标结算。
建议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结算时间,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及时沟通:施工企业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并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确保结算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咨询:如果建设单位迟迟不办理结算,施工企业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