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官司的审理时间主要取决于所选择的审理程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程序:
若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左右。
简易程序:
若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因此,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个月左右。
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审理并作出裁决。若案情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仲裁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四十五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十日左右。
上诉程序:
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案情特别复杂,经上级法院批准,审理时间可能延长。因此,上诉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左右。
综上所述,劳动官司的审理时间因审理程序和案件复杂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在几个月内得到解决,而复杂案件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