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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背上行政处罚十余次,因口角将人打致轻伤,济南检察机关通报两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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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济南市检察院公开发布两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案时16周岁)与他人结伙通过拉车门方式从被害人杨某某的车内盗窃现金24500元和价值1060元的香烟两条。另查明,2023年期间,李某某曾因盗窃、偷开机动车、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十余次。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9月12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年10月25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据了解,济南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某盗窃案中,发现李某某有多达十几次的盗窃、偷开机动车等行政处罚记录,轻微处罚对李某某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效果明显不佳。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李某某欠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因实施违法行为被多次行政处罚但并无悔改表现,完全意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李某某结交人员多为同年龄段具有盗窃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相互交叉感染,矫治难度很大。李某某父母溺爱孩子,监管教育不到位,存在再犯风险。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通过惩治实现挽救,同时对此类未成年群体进行震慑。检察机关向李某某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针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具体表现,要求他们认真反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李某某后期的矫治工作。经检察机关跟踪问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已改过自新,家庭关系也得到显著改善。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注意到李某某经常在网吧通宵上网玩游戏,盗窃所得也主要用于支付上网费用。经系统梳理辖区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发现多名未成年人为支付网吧费用而实施盗窃,为预谋犯罪组织多人在宾馆住宿聚集或窝藏赃物。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问题分别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完善网吧诚信经营档案管理机制,并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0余家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治宣传材料100余份,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家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案宾馆及其他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规定等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多家宾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宾馆经营者制定岗前岗中培训考核、长效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针对该案以及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或者隐形辍学问题,检察机关落实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要求,持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联合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学校座谈交流,与相关部门会签文件,督促、协助学校劝返十余名辍学或者隐形辍学学生重返校园,促进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权利保障落实。办案中发现网络平台上的不良信息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起到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建言献策,提出加强线上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被党委政法委采纳。同时以办案为契机,与公安、教育、文旅等部门达成监管共识,建立线索移交、信息互通、协同治理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联动机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对多次违法犯罪、轻微处罚效果不佳、再犯风险高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充分发挥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立足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深挖案件背后的家庭教育缺失、行业治理缺位等问题,联手职能部门堵塞漏洞,消除诱因,从源头上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检察机关还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个案监督升级为类案防范,及时借力发力,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出台行业规范,推动形成“惩、防、教、治、责”五位一体的多维共治格局。

案例二:武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4日,在济南市某职业学校教室内,被不起诉人武某某和同学做游戏时与同学赵某某发生口角,期间武某某用手打了赵某某的脸以及脖子位置,致赵某某头颈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2024年6月28日,武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武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2024年7月19日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该案系未成年人因偶发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对报警记录、医院就诊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进行严谨核对,确保各证据间逻辑一致、内容吻合;同时将在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交叉印证,分析关联性与矛盾点,还原案件事实。经审查认定,武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鉴于其案发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发后认罪认罚,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基于教育挽救目的,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通过深入社会调查发现,武某某自幼听力残疾,长期面临多重困境。生理上,听力障碍导致语言学习迟缓、信息接收不完整,常因沟通障碍被误解;心理上,因缺乏专业心理疏导和科学行为指引,情绪管理能力弱,极易因小事产生过激反应,影响正常人际交往;同时,家长教育方式不当,缺乏对残疾孩子特殊成长需求的了解,忽视其心理需求。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妇联等部门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定制个性化家庭教育方案,通过定期与家长谈心,带领家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邀请特殊教育专家传授康复训练技巧、情绪疏导方法及与残疾孩子沟通的有效策略,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升教育专业性和应对能力。在保障武某某康复需求方面,检察机关对接残联,协调专业听力康复机构制定阶段性训练计划。同时,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团队,帮助武某某释放内心压抑情绪,纠正其因残疾产生的消极认知,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价值。经过系统帮扶,武某某不仅在听力康复训练中取得显著进步,能够流畅进行日常交流,还学会用写日记、运动等健康方式管理情绪;家长也转变教育观念,家庭关系更加温馨和谐,为武某某营造出良好的成长环境。

考虑到武某某的学业发展和未来就业需求,检察机关以“精准规划、能力提升、岗位适配”为核心,协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残联及社会公益组织,为武某某搭建就业支持平台。与武某某及其家长进行深度咨询,结合其所学电子商务专业、个人兴趣及身体条件,为其定制个性化职业发展路径。针对武某某听力残疾的情况,重点挖掘电商客服、网店运营助理等适配岗位,分析岗位所需技能与知识;联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课程,提升武某某的职业技能;主动与当地电商企业沟通协调,动员企业提供适配岗位。武某某毕业后成功入职,检察机关持续跟踪回访,定期与武某某及其所在企业负责人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此外,联动公益组织为武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关怀等延伸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助力其在职业道路上稳步前行。

【典型意义】

对于涉罪残疾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应当注重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有机融合,通过“检察+”多部门协同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保护,将司法保护端口从犯罪预防延伸至家庭监护改善与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形成“教育、矫治、帮扶、成长”立体化保护闭环,推动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深度拓展,助推形成多方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记者:李震 编辑:韩璐莹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