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被拘留人通常可以在 拘留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通知家属,但具体能否打电话以及打电话的次数和时长,会依据拘留所的管理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24小时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拘留所条例》,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告知其被拘留的原因和处所。
申请批准:
被拘留人若需要打电话,应当向拘留所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使用拘留所内的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由被拘留人自理。
通话时长和次数:
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每次通话不超过10分钟,且通话次数通常不超过3次。
拘留类型的影响:
若被拘留人涉及刑事拘留,通讯联络的限制可能会更加严格,但在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被拘留人仍有可能获得拨打电话的许可。
综上所述,被拘留人在拘留后通常可以在24小时内通过申请获得批准进行电话通话,但具体规定和条件需参照拘留所的管理条例和实际情况。建议被拘留人家属尽早与拘留所联系,了解相关通信政策,以确保家属能够及时获得被拘留人的情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