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的工资包括以下内容:
基础工资:
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设置这一工资单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
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
根据岗位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繁重程度、劳动条件好差、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工资。
效益工资:
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浮动工资:
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表现浮动发放的工资。
年功工资:
基于职工工龄和贡献累积的工资。
奖金:
因工作表现或企业效益而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年终加薪:
根据企业年度业绩和职工年度表现而增加的工资。
劳动分红: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贡献而分配的利润。
津贴:
为补偿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工作而发放的工资,如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
补贴:
为补偿职工在特定条件下的生活费用而发放的工资,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包括与工作相关的各种额外收入,如加班费、奖金、提成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补贴和津贴可能不计入纳税工资,例如独生子女补贴、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此外,税前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综上所述,纳税的工资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多种形式的收入,但某些特定补贴和津贴可能不计入纳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