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该表格应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这些材料是证明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重要依据。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以上材料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和提交,以确保工伤认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