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探亲假为 30天。具体规定如下:
1.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假期为30天。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因此,军嫂探望配偶的假期是30天,这一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