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哪些案件由法院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54:12    

法院的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和裁决的权力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院管辖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有专属管辖的规定。

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些规定确保了案件的合理分配和审判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