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预缴的税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9%)× 2%计算应预缴税款。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 3%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3%)× 3%计算应预缴税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税率根据施工项目所在地判断,市区为7%,县城、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
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比例根据地方政策规定缴纳。
印花税
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工程结算款的1%。
企业所得税
根据收款方的性质,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税法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