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办理落户,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对于在太原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申请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将其户口落在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接待窗口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在拟落户地的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
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需要提供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对于单位没有集体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选择落户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拟落户地的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2. 现场核准: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合格者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3. 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选择离自己居住或工作地最近的派出所进行办理,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