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病休的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癌症病人。
尿毒症病人。
严重心血管病人。
严重职业病。
严重放射病人。
精神病人。
病毒性乙型肝炎活动期。
类风湿性关节炎。
椎间盘突出。
肺结核活动期。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以上。
各种器官的恶性肿瘤。
极重度智能减退。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病休需要得到医疗机构的证明,并且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会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此外,如果因病假超过6个月,应发放病假工资。
建议在申请病休前,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