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最高报销限额
金华的医保报销政策中,参保人住院(含特殊病种)每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报销限额按本市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确定。具体限额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定期调整并公布。
一档和二档参保人的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三档参保人为20万元。
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城乡居民: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
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城乡居民:
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88%、85%(一档)、90%、80%、75%(二档)、90%、80%、75%(三档)。
市外医院:1500元,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1200元。
其他注意事项
乙类药品需先自理5%。
床位费最高可报销45元。
全自费(丙类)的药品与收费项目全部不能进入报销范围。
这些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并考虑了不同医保档次的报销标准。建议您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和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缴费档次,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