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属于 电子数据证据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包括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手机截图、短信、录音、视频等都可以视为电子数据,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手机属于什么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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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属于 电子数据证据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包括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手机截图、短信、录音、视频等都可以视为电子数据,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