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
“楚雄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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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楚雄彝族火把节期间旅游市场
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5年楚雄彝族火把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楚雄州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全面规范酒店、民宿、餐饮、交通、景区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对全州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经营,强化价格自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凡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停车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涉旅经营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规范经营,依法明码标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守法经营,维护价格公平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落实好明码标价规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者、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服务平台要规范经营,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销售,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各网约车平台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者,不得口头议价、不得绕路绕行、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来源 “楚雄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