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讲述自己失业后真实生活的短视频,未经授权被搬运至其他平台后登上热搜,阅读量破亿。然而,这场“泼天的流量”并未给她带来丝毫喜悦,反而让她陷入隐私泄露与维权困境……
据扬子晚报报道,去年11月,短视频创作者“大福在成长”发布了一则“失业后发现出门旅行并不快乐”的视频。视频中,她坦诚分享了自己被裁员后出门旅行时无聊、并不快乐的真实感受,引发众多网友共鸣。
未曾想到,今年4月26日,一个账号未经授权,将该视频跨平台搬运发布,配以“裸辞一年发现不上班根本不需要旅游”的标签。视频热度迅速上涨,话题阅读量、讨论量也一路飙升。“我是在亲友的微信轰炸中得知的”,“大福在成长”回忆道,她始终隐瞒着自媒体从业身份,“失业后偷偷创建账号,本就不想被熟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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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视频被搬运后,4月27日上午,“大福在成长”向搬运账号发私信,要求删除视频,并警告将报警处理。同时,她积极与平台沟通,起初举报抄袭,却因站外搬运不被平台认定而失败,只能转而举报侵权、侵犯肖像权。然而,尽管举报通过,视频却依旧未被删除。
“眼看着从5000万涨到7000万,我害怕更多隐私被曝光。”万般无奈下,“大福在成长”选择报警求助,试图获取搬运者实名信息,以便直接沟通。然而,报警后她才了解到,按照规定,要想获取这些信息需要先起诉,法院出具调查函后警察才能提供。4月27日下午,“大福在成长”前往法院起诉,却因准备不足未能成功。
4月28日,“大福在成长”咨询律师准备起诉时,视频突然下架。“可能是因为平台处理的生效了。”她推测。而此时视频话题浏览量已达1.4亿,讨论量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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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中,未经授权跨平台搬运他人短视频的行为,在法律上侵犯了原创作者哪些权利?像“大福在成长”这种情况,其原创视频被他人搬运且话题量破亿,侵权程度又该如何界定?
对此,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景贺律师分析指出,“这种行为首先侵犯了原创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涵盖了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改编权等多项权利,也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或隐私权等。像“大福在成长”这种情况,原创视频被搬运且话题量破亿,侵权程度比较严重。”
针对平台接到原创者删除请求后却未及时处理这一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向法治网记者表示,“著作权具有独立性,不因发布平台不同而改变,创作者即使在站外首发,依然拥有著作权,有权要求平台下架搬运视频。若平台接到删除请求后未及时处理,需承担连带责任。”
朱巍认为,当前平台常用的“避风港原则”(通知-删除)在应对短视频侵权时,存在一定弊端。该规则下,权利人(原创者)发现权利被侵害通知平台后,平台应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通知侵权人(搬运者),侵权人可发反通知;假如侵权人辩称未侵权,平台需将反通知转交权利人,这个时候权利人就不能再次通知了,需通过起诉或举报等其他渠道维权,期间侵权视频仍可继续传播。
在“大福在成长”事件中,平台虽通过肖像权侵权审核,却未及时下架视频。朱巍表示,一方面,平台难以判断跨平台作品版权归属。各平台版权库往往仅能比对在自己平台首发的作品,对于其他平台的作品缺乏有效的判断机制;另一方面,部分平台因流量考量,对侵权视频处理消极。
对此,朱巍建议,可通过区块链技术为原创视频嵌入不可篡改的数字码,来证明作品首发顺序。监管部门应要求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不得拖延。此外,权利人还可绕过“通知-删除”程序,直接依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向中央网信办12377平台举报,加速处理侵权视频。
“大福在成长”的遭遇,只是众多创作者维权困境的一个缩影。针对原创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获取侵权者信息困难、诉讼成本高昂”等难点,高景贺律师建议,创作者可先进行证据固定,向平台投诉后若未及时得到处理,可以向版权局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侵权行为,或通过集体诉讼、行业协会力量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进行高效维权。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