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子女是指 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子女。这些子女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生活补助等方面的优先待遇。
具体待遇如下:
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在入学入托时优先接收,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优抚子女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医疗优待
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他们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和补助。
生活优待
优抚家庭子女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这些优待措施旨在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