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异议是指在 法庭上,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某些行为或事项持有不同意见,并 向法庭提出反对的权利。异议权可以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审判中的异议权
在刑事审判中,公诉人或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在对方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提问过程中,如发现提问方式不当或内容与本案无关,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审判长制止。
向法院提出的异议
向法院提出的异议包括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法院冻结查封财产的异议、法院执行异议等。例如,当事人可以主张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或认为法院查封冻结财产错误,或执行案件错误等。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这些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建议
及时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以便法院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明确异议理由:提出异议时,应明确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遵守法律规定:异议权的行使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异议权,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