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可以申请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患职业病:
教师在因公参加活动期间,因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导致以下疾病并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应被认定为工伤:
化学物质中毒
放射病
肝炎
职业性肺部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
眼疾
耳鼻喉疾病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
教师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教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建议
及时申请:教师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及时享受工伤待遇。
收集证据: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以证明工伤事实。
法律咨询: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