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哪个法院管辖民事案件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地域管辖
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
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法院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除了被告所在地,也可去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就被告原则
这是最常见的管辖原则,即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