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 四级,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
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34个。
地级行政区:
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共333个。
县级行政区:
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共2843个。
乡级行政区:
包括9084个街道、21432个镇、7060个乡、153个苏木、956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共38602个。
因此,我国行政级别分为 省、市、县、乡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