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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收!清明节及五一假期的禁行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14:26:00    


为确保2025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5年4月4日0时至2025年4月6日24时、2025年5月1日0时至2025年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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