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除网上通缉状态,被通缉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以下步骤:
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安机关审核:
被抓获的在逃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认真核对,确保身份无误。
办理撤销手续:
在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网上通缉撤销手续。
提交申请:
撤网需要准备相关手续,如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同级刑侦部门进行撤销录入。
请注意,网上追逃的撤销需要公安部批准,并且必须由被通缉的当事人主动配合完成上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