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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00:12    

法院处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民事案件:

涉及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诉讼。具体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运输经济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

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又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具体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等。

刑事赔偿案件:

因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错误判决或错误执行而受到损害的赔偿请求案件。

执行案件:

包括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