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案是指在 将一法庭正常受理的诉讼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法庭受理的一种法令。当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则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调案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包括: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调案与《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的“调案”(évocation)不同,后者指的是一种法令,旨在将一法庭正常受理的诉讼移交给另一法庭,但现不能异地转移档案。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调案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案件管辖权的正确转移,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