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务主要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此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归农业部门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投入品监管归属农业行政执法管理,环境相关方面归属环保局管,营业执照等归属工商管理,规划及用地归属规划局或建设部门管理。
建议您根据具体养殖类型(如陆地动物、水生动物等)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管理指导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