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的产假时长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基本产假 :编制内教师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产假:
若教师难产,则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女教师晚育可以增加产假六十日,即增加60天,总共五个月。但这一规定不含寒暑假,且男方可请护理假七日。
因此,综合以上规定,编制内教师的产假最多可休 15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教师是否晚育以及是否处于寒暑假期间。建议教师在申请产假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