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预交的税种包括:
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预收款时,一般纳税人按2%的预征率预缴,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预缴。
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预缴;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3%预征率预缴。
不动产转让业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时,可以按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
按季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季预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未完全竣工前,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竣工结算后再进行清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需要按照预缴地预缴的增值税进行预缴。
建议:
企业和纳税人在进行相关经济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种的预缴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并减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