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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审新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02:16    

二审新证据是指在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但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这些证据在二审程序中可以被提交,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3.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证据。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新证据。如果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则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被视为新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总结来说,二审新证据是二审中能够提供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其关键在于证据是在一审结束后新发现或在一审中未获准许但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许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