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赔偿通常包括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治疗伤疾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计算。
交通费:
包括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
若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需要外地住宿,则实际发生的费用可被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
为辅助治疗或身体康复购买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精神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通常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辅助器具费:
如果需要,根据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因伤致残导致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
伤残鉴定费:
进行伤残鉴定时产生的费用。
其他费用:
可能包括康复性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项目和金额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计算赔偿金额,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