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具体来说,职务发明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执行本单位任务:
这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
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法律责任由单位承担,包括专利申请、维护和维权。发明人或设计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报酬,具体事宜通常由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签订合同进行约定。
总结来说,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单位任务或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其专利权归属于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可获得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