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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需要提供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12:12    

工龄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本人档案记载 :包括招工手续、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等,档案中的中断记录(如劳教、入狱服刑等)不计算工龄。

书面申请:

本人拟写的认定工龄申请,可由手写或打印,并由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资单复印件:

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劳动合同:

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

录用行政介绍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原单位工资介绍信。

单位填报的《工龄认定表》。

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核:

所在单位对工龄认定的意见和盖章确认,以及上级主管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对于企业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工龄认定申请书、工龄认定核准表、离职材料、录用到现单位工作文件、毕业证等材料。

对于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文件和协议书、服务期间考核表、离职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证书等材料。

对于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工龄认定申请书、工龄认定核准表、原工作单位录用文件、年度考核表、离职材料、现工作单位录用文件、毕业证等材料。

建议:在准备工龄认定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提供。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