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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临街店铺火灾防范工作,违反者将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0 05:31:00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市加强临街店铺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务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举措,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各临街店铺经营者作为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加强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店铺经营者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店铺场所内部充电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店铺内。

三、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店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应保持畅通,店铺外窗设有防盗窗、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应立即拆除。

四、规范临街店铺人员住宿。为确保消防安全,店铺内不宜设置住宿。如设置住宿,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难以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五、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店铺营业或使用期间严禁在室内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店铺内设置佛龛、财神等祭祀摆件的,要远离布料、塑料、纸箱等易燃物品。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不燃材料穿管保护,应及时检查更换老旧、破损电线,杜绝电线私拉乱接。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店铺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防烟面罩、干粉灭火器、应急手电等消防设施及辅助逃生器材,并确保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七、学习消防安全逃生自救常识。店铺经营者要利用微信、抖音等媒介,关注消防救援部门微信公众号,学习临街店铺相关消防安全常识,掌握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八、积极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12345市民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延安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