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鲁月为长春市副市长;
阮刚辉为长春市副市长;
李国庆为长春市教育局局长;
梁冰为长春市财政局局长;
孙冠一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国刚为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张辉勇为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赵海英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王绍英为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光明的长春市副市长职务;
崔国涛的长春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张嵛翔的长春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秦锡春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海英的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薛春志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继峰的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李冬冬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欣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訾效云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江春雨、王琰、王猛、米志娜、谢铁铮、孟凡艳、刘子烨、孙宗宁、郑晓娇、孙永明、何文婷、高维杰、于浩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佳丽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忠宇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爽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雨晨、朱琳、宫宇、何乐、王志颖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郭鹏飞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许竟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佳骐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史兰跃、王秋颖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一安、朱雨虹、建姝圯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璐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李博、宋慧慧、李佳懋、贾红玲、吕洪博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洪波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亢蕾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宁禄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包雨辰、张佳楠、卞吉辰、刘珅、孙梦克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郭桂玲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世谦、王国锋、吴应书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聂莹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梁伟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闫明昕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文博、訾效云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冬冬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迪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欣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
肖德馗、谢丽、田素香、冯红红、张守风、张磊鑫、田开伍、闫涵、李丹、高心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烨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国丽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马锦鑫、谢天宇、于佳琪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鹏飞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佳骐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房思彤、何文婷、何鑫、宋云延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铁铮、米志娜、白雪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科春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洪波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亢蕾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宁禄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
免去:
刘志民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彩练新闻
初审:王聪俐
复审:崔瀚文
终审: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