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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木栈道长钉突出伤人 游客获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1 12:00:00    

游客王娟(化名)到某景区游玩,当日下午,因为景区修建的木栈道木板松动翘起,长钉突出,导致王娟绊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髁上骨折。王娟把景区和景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各种损失。

王娟说,自己共住院32天,认为是被告责任单位未对景区的建筑设施尽到及时检查修理的职责,在栈道损坏的区域更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自己受伤,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自己申请了对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被告单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保险,所以两家都该给自己赔偿。

被告责任单位辩称:原告在景区受伤属实,自家公司投保了责任保险,应由保险公司理赔。被告某保险公司则辩称,该责任单位确实在自己公司投保了责任保险,但原告是成年人,对自身受伤应当也承担部分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保险约定有免赔额,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原告的鉴定意见不认可,因上面未详细写明具体认定的原因,三期认定过于机械,没有详细分析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娟当天与家人在游玩时,在木栈道下行,途中一木板边缘翘起,将王娟绊倒。当时,经急救车送至医院诊疗,其间住院32天,病情为骨折。原告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伤情及护理期、营养期,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情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娟在被告管理的景区内游玩,因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王娟因木板翘起而摔伤,王娟对自身损伤并无过错,不应减轻被告单位的责任,故被告单位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二被告支付费用分担一节,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剩余款项保险公司承担95%,景区责任单位承担剩余的。综上,依据《民法典》《保险法》之规定,判决二被告总计赔偿王娟11万余元。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