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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忽悠团”以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 两主犯分别获刑11年和9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6:20:00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农资忽悠团”成为一种常见的销售伪劣农资的犯罪形式,对农业生产、农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最高法表示,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犯罪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张某、司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组成“农资忽悠团”下乡兜售伪劣化肥,组织程度高,销售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不仅依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张某和司某分别判处十一年和九年有期徒刑,还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威慑作用。

法院通报显示,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司某在明知从被告人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为复合肥(标注氮磷钾≥18%)、实际为氮肥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永修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崇仁县、南城县、福建省光泽县、顺昌县等地以复合肥名义进行销售。

该销售团伙分工明确,由不同人员负责下乡宣传、游说农户听课、“专家授课”、协调发货、应付管理部门检查、登记收款、送货上门等,通过免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标榜所售复合肥氮磷钾含量高,系优质高效肥料,诱导农户购买,销售金额共计177万余元。另查明,焦某销售金额为87万余元。

经检验,涉案化肥氮磷钾含量等均不符合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司某等人销售不合格化肥,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焦某将氮肥装入复合肥包装袋内冒充复合肥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司某系主犯,李某等人系从犯,对李某等人依法减轻处罚。焦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