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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伪造公文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2:09:42    

伪造公文罪是指 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具体来说,伪造行为包括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以及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这种行为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也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此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也应以伪造论处。

变造行为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买卖行为则包括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