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改革后,公安部门的处理方式主要遵循以下几种模式:
省直派驻、垂直管理
黑龙江农垦总局公安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整建制移交黑龙江省公安厅,暂实行省直派驻、垂直管理,适时进一步实行属地化改革。
整体移交、属地管理
海南省农垦垦区公安机关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正式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按照整体移交原则,将农垦垦区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在编在职人员、有关离退休人员、资产装备和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海南省公安厅和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管理。
平稳过渡
在移交过程中,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移交后工作持续发展。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建设
移交后,进一步加强垦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切实强化公安机关职能,维护垦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这些模式体现了农垦改革中公安机关职能转变和属地化管理的方向,旨在提高公安部门的效率和响应速度,同时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和社会治安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