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不盖章”这个表述通常用于描述以下几种情况:
空白合同:
合同的正文部分留有空白,缺乏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上虽然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但由于内容未填写,因此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手持合同的一方可以任意填写空白内容,这可能导致合同解释上的争议和法律风险。
空白背书:
在票据法中,空白背书指的是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不签名盖章,而只进行记名背书。这意味着票据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但具体的转让条款(如转让金额、日期等)是空白的,需要后续填写。
空白护照:
指护照上没有贴任何签证或盖任何出入境章。这表明持有人从未使用该护照出入国境,即所谓的“没出过国”。
这些情况都涉及到在文件上留有空白,但并未完全放弃文件的法律效力。在使用这些文件时,应特别注意空白部分的内容,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