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携带的合法数量限制如下:
乘坐交通工具时
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50条(1万支)。
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驾驶私家车时
若携带烟草数量超过50条,私家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烟草专卖有关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品运输准运证。
未持有准运证且超过数量的,将构成违法运输,相关部门有权收缴香烟并对驾驶员处以罚款。
其他特殊情况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带国产烟最多10条,带进口烟最多5条,两者都带最多不超过10条,其中进口烟不超过5条。如果需要携带多于以上规定的数量,必须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携带业务用烟,每人次的数量不得超过250条,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
综上所述,个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是50条,无需办理携带证明。若携带数量超过50条或驾驶私家车携带,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准运证件。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不得超过250条,并且需要办理携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