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 三年,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约定还款日:
如果欠条上注明了履行清偿欠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
未约定还款日:
如果欠条上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会丧失胜诉权。此外,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因此,建议债权人在发现权利受到损害后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