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成立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相关的规定和可能的筹备时间:
成立时间
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并且一般成立在一个星期左右。
完成筹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的工作包括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确认业主身份、人数(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拟定相关草案并征求业主意见等。
公示期
筹备组应当就其确定的事项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审批时间
筹备组公示期通常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材料送达后约3个月能批下来。
综合以上信息,筹备组的成立时间主要取决于申请提交后的审批速度,通常在60日内。而筹备组完成筹备工作的时间则是90日,确保在成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建议:
筹备组应尽早提交成立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筹备。
在筹备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示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