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户口本户主的方式如下:
一般规则
户口本首页的“户主”一栏登记的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时,一般以居住地的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时,以本人为户主。
特殊情况
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会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户口本上的户主是可以更换的,需要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并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有住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寓居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寓居在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限定申请户口登记。
地方规定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种类型。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担任户主。集体户由所在单位指定一名成员担任户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但原户主户口注销或者迁往省外,户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情形除外。
综上所述,确定户口本户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户口本首页的“户主”一栏登记的为户主,特殊情况下,如原户主去世或户主更换,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