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顺序和原则:
支付破产费用:
包括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以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清偿职工工资和福利:
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包括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清偿普通债权:
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若有剩余资金,则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向债权人分配。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则按比例分配。
清算组资金使用:
必须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资产变现收入缴入破产清算资金专户,清算工作需要列支的费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
透明度和监督:
破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并受到严格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债权人。
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分配工作,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