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判死刑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适用对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决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的,需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也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类型
现阶段我国死刑的执行一般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执行方式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在执行死刑之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监督与公开性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的执行方式可以是枪决或注射,并应在刑场或指定场所进行,同时保持公开性但不示众。
综上所述,我国判死刑的条件极为严格,必须满足罪行极其严重等条件,并且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执行死刑时,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并需有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确保执行过程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