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符合生产者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但该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不得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并应保证产品具备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的要求,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