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意见在婚前医学检查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议不宜结婚
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例如重度智力低下、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等。
建议不宜生育
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
建议暂缓结婚
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
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对于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医生应指出其具有传染性,并提出预防、治疗及其他医学措施的建议,最终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
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若婚检中未发现上述不宜结婚、生育或暂缓结婚的情况,则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这些医学意见旨在确保男女双方在婚前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保障婚后及后代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