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诉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的(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否定的)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特定的给付义务,这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或要求被告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
变更之诉 (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
形成之诉:
与变更之诉类似,也是请求法院改变现有的法律关系,但更强调法律关系的变动。
以上分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