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野猪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非法狩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如果携带的野猪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罪名及量刑需要根据具体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地点、工具、对象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携带的野猪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有经济价值的、有研究价值的动物),则主要构成非法狩猎罪。
建议:
严格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要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果需要捕猎野生动物,务必办理相应的狩猎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捕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