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的,其他第三方即使同意要约内容也不能构成承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而不是向第三方。
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超过有效期则视为新的要约。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任何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都会使承诺无效。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除非要约中另有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也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这取决于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表示。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有效承诺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成立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