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以下项目免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
农业相关服务:
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古旧图书:
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科研教学设备: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无偿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残疾人专用物品: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特定社会服务:
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教育服务: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文化服务: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如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特定所得: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包括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些免税项目涵盖了农业、教育、医疗、科研、环保等多个领域,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